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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——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

海曙统计 海曙统计 2022-05-17


从今天起,

小编将会给大家带来“以案说法”专题!

小编将最近几年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剖析,帮助大家在日常统计工作中,避免类似的工作错误。

大家知道,统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“晴雨表”,统计数据是否真实,往大里说,关系到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是否科学、有效,关系到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;往小里说,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社保缴纳比例、最低工资标准等。我国历史上的浮夸风,虚报粮食产量、钢铁产量等失实数据,最终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,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。所以,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真实性。统计人口耳相传一句戒条:数据腐败是比腐败还要可怕的腐败。

十八大以来,国家连续印发了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》、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》、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》等一系列规定办法,来规范各项统计工作。本着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,国家统计局也不断曝光一些统计违法案例。2017年一年,全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高达7479起,5961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,160多人受到处分。

如今,中国经济正在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高质量发展,不仅是经济增长动力更足、经济结构更加优化、人民生活更有获得感,还体现在统计数据更加真实、可信。因此,作为统计调查对象,通过案例获得技能包,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学习方式哦!


案例一:国家统计局处罚案例


案例二:县市区统计局处罚案例


案件简述:某区统计局在稽查××单位过程中,发现该单位上报2017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(表号:102-1)时,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为3652千元。根据单位统计台账资料证明,实际应报数应为3908千元,少报256千元,差错率为6.6%.

区统计局对该单位作出了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案件剖析

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对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,可以处以警告,甚至最高罚款二十万元。


小编要提醒的是更严重的事情在后面:上述违法企业,如果被列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,影响到企业之后的信用等级,将在银行贷款、政策补贴等受到直接影响。看来,统计违法的后果,那是相当的严重!



这里需要特别强调: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,是指在统计调查过程中,故意或者过失提供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,该行为的基本特点是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”。

所以该违法行为不是以故意为前提,而是以行为人有过错(包括故意和过失)为前提的。对于因行为人疏忽大意等过失而导致的统计数据多报或者少报行为,首先应认定其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。当然,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对过失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,针对行为人的过失程度,可以依法作出从轻、减轻的处罚。



经验分享

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,企业比较容易出现错误的指标集中在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、“从业人员期末人数”和“主营业务收入”三个指标。主要问题是:

一、“应付职工薪酬”指标,统计人员往往漏报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金额等;

二、“从业人员期末人数”指标,由于未正确理解这一指标要求报送的是“时点数”,常常错报成“平均数”。

三、“主营业务收入”指标,统计人员由于未正确理解指标要求,出现与营业收入混淆的情况;或者由于粗心大意,对上报数据没有进行再次核对,造成数据录入错误。


敲黑板时间
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七条规定,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,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,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,不得迟报、拒报统计资料。

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予以通报。

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!

国家统计局将坚持无禁区、零容忍、全覆盖,坚持重遏制、强高压、长震慑,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。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,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法定义务。广大企业、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,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,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,认真履行法定义务。



作者:邬吉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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